泸水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工作的通告第4号
2022-05-16泸水融媒阅读量

疫情防控头图

泸水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工作的通告

第4号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处于高位,病毒还存在不断变异,疫情的最终走向还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国内新冠肺炎疫情总体呈现流行范围广、聚集性疫情与散发性疫情交织多发等特点,部分地区疫情仍处于发展态势,疫情输入风险依然严峻。为切实做好全市“外防输入”工作,坚决巩固住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从境外陆路来(返)泸入境人员,一律实施“14+7”天隔离观察,即入境后在第一入境地集中隔离“14+7”天,进行6次以上核酸检测(隔离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二、30天内有国内其他地区“14+7”集中隔离经历的境外返泸人员,在返回前,提前3天向目的地乡(镇)、街道提出返回申请,待批准同意后方可返泸。进入泸水后继续集中隔离观察7天,并开展2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30天内有国内其他地区14天集中隔离经历的来返泸人员,进入泸水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开展2次核酸检测(第1、7天),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采取7天集中隔离措施,返回途中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隔离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三、凡14天内有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来(返)泸人员,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观察(期间开展3次核酸检测),7天居家健康监测,开展2次核酸检测(第1、7天),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采取14天集中隔离措施(隔离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四、凡14天内有省外、省内边境县(市)旅居史和有病例报告区域来(返)泸人员,须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泸疫情防控执勤(卡)点需进行一次核酸采样后放行(核酸检测费用自理)。目的地是泸水的人员,由所在村(社区)、单位负责管控和健康监测工作。

五、凡14天内来自高风险地区“红码”来(返)泸人员一律进行14天集中隔离观察,进行5次核酸检测;凡14天内来自中风险地区“黄码”来(返)泸人员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观察(期间开展3次核酸检测),7天居家健康监测,开展2次核酸检测(第1、7天),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采取14天集中隔离措施(隔离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六、带*号来(返)泸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泸疫情防控执勤(卡)点需进行一次核酸采样后放行(核酸检测费用自理)。进入泸水后需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开展2次核酸检测(第1、7天),由所在村(社区)、单位负责管控和健康监测。无固定居所的进行7天集中隔离观察,开展2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七、凡省外、省内边境县(市)和有病例报告区域来(返)泸货运司机通信行程卡和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的或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予以放行,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的,采用“核酸检测十抗原检测”,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予以放行(检测费用自理)。

八、目的地不是泸水的途经人员,有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和带*号州内其他县人员,由疫情防控执勤(卡)点推送至市疫情指挥部,再由市疫情指挥部推送至目的地县级疫情指挥部(石头寨卡点直接推送至州疫情指挥部),由目的地进行管控和健康监测。

九、凡收到疫情风险告知短信和电话的来(返)泸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单位报告,由村(社区)纳入7天健康监测,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并及时就近再做1次核酸检测。

十、对拒不配合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追究。

以上疫情防控措施,根据疫情发展态势进行动态调整。

泸水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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